歐盟新電池法規:2020年12月10日歐盟委員會對外公布了新電池法規的完整內容,引發國內外新能源電池產業鏈以及電池生產企業的廣泛關注。新公布的歐盟電池法規由十三個章節、七十九項條款及十四個附錄構成。新法規于2022年1月1號生效后,2006年出臺的歐洲電池指令將被廢止。
新法規將電池分為四類:
?便攜式電池
?車用電池
?工業用電池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
新法規中提出的新要求主要有:
1.基于REACH的實施經驗,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質的定義,并引入了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要求。
2.針對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和可充電工業電池提出了碳足跡的要求,該部分要求將分階段實施:首先是要求信息披露,然后進行分級,*后設定強制性限值。
3.針對工業電池、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和汽車電池中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該部分要求將分階段實施:首先制定計算規則,接著要求自我宣告,*后提出*低再生料成分比例的強制性要求。
4.針對可充電的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在性能和耐用性方面提出信息披露要求。
5.針對可充電的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的制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提出了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方面的要求。
6.強化了現有生產者延伸責任的要求。
7.提出了對報廢電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水平的要求。
8.針對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提出了再利用和再制造方面的要求。
9.決定在2026年1月1日前推出電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平臺,并提出了電池生命周期信息可溯源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