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FCC(聯邦通信委員會)是政府機構,對市場上的電子產品的放置提出了要求,與歐洲不同,這些要求不包含在標準化機構發布的標準中。它們被納入FCC的法規書,稱為CFR(聯邦法規)。與EMC和無線電要求相關的部分稱為TItle 47 TelecommunicaTIon。
美國FCC對于無線產品的EMC測試主要有以下項目:
輻射發射(RE)、
傳導發射(CE)、
無線帶寬的測試、
頻率穩定性。
FCC ID四個EMC測試項目的關系
應該說這些測試的關系是緊密的。當然這樣的描述或許有些人會出來反對,其實他們是沒有真正的了解它們的關系。這里據說的緊密,并沒有說是包含,況且它們是FCCID認證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分別在不同的領域來要求無線產品。這樣的規定,也是經過科學證明的。
FCC ID認證測試要求的標準
FCC第15部分中A部分是總述,B部分是關于無意識的輻射產品測試,C部分是有意識的輻射產品測試,是無線產品測試的總綱所在。很多人不了解其中的含義,對于這樣定義沒有搞明白,其中15.247部分是關于頻帶在902-928 MHz, 2400-2403.5 MHz, 5725-5850 MHz 產品的具體要求,也就是藍牙產品所要符合的標準。